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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规定,我省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应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禁学校单方面对在校生提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