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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具体是: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