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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东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