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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应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14 11:21:47

  答:根据《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企业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是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是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四是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通常每2年受理1次。届时,国家会专门下发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转发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经市、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考察并逐级择优推荐,最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议后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