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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