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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9 17:01:06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8812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