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 > 社会保障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谁为原告?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2-20 15:25:52

  答: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