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解答 > 常见问题 > 社会保障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7 14:23:35

  答: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 

  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 

  非因工伤残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