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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7 14:22:47

  答:根据《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为方便群众,市劳鉴办将90天最长时限压缩至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