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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04 09:49:0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网站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单位或人员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黄小姐

建议明确企业导师的基本条件,保障师傅带徒的质量。

  采纳

 十二条规定企业健全新型学徒制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第四项规定,“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