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访监察仲裁办事须知 > 仲裁 > 仲裁须知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证据材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30 15:31:37


证据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材料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仲裁委1份;

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非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律师证

复印件

1份

律师代理的,需提交此项

律师事务所所函

原件

1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份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提供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复印证件正反两面

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原件

1份

请如实填写,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证据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复印件

仲裁委、被申请人各1份

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