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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领导)信箱”咨询投诉须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2-17 18:52:09

  特别提示:请您在提交咨询投诉或举报和建议意见信息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正确提出的,本局不予处理。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规定、市区事权划分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业务分工要求:

  1、本信箱接受以下投诉、举报、建议或意见和咨询

  (1)对本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以及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2)对本局及本局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3)对本局管辖的用人单位侵害当事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

  (4)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示:为保障咨询问题解答的及时性,建议您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本信箱不接受以下投诉、举报和业务申请

  (1)对各区(含新区)管辖的用人单位侵害当事人人力资源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如有此类事项,请向相关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或通过深圳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反映,由市政府信访部门转由相关部门处理。

  深圳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https://ts.gdwsxf.gd.gov.cn/sz/web/index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申请事项。如有此类事项,请参阅相关办事指南,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业务受理窗口提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http://hrss.sz.gov.cn/wsbs/

  (3)对涉及社会保险类问题(含养老、工伤、失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如有此类事项,请径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

  深圳市社会保险咨询投诉热线:12333转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

  深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网上办事指南:http://hrss.sz.gov.cn/szsi/zxbs/bszn/sizs/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邮箱:csixf@hrss.sz.gov.cn

  (4)对应当或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公职人员复核或申诉、政府信息公开、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或再次鉴定、检举控告和司法等途径解决的事项。如有此类事项,请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或循法定途径解决。

  (5)其他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的事项。

  说明:

  1、如您通过本信箱提出以上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处理,本须知指引视为已作引导。

  2、如上述链接地址可能因相关网站故障或内容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打开的,请您自行搜索相关栏目或信息。

  3、通过本信箱提交的咨询、投诉或举报诉求的办理情况请点击下方“办理情况查询”。

  温馨提示:如您提交咨询、投诉或举报信息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材料的,请按以下格式要求通过本局信访邮箱(szrlzybzxf@hrss.sz.gov.cn)提出,并请您不要重复或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相同的咨询、投诉或举报信息。

  邮件格式要求:

  [投诉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

  [被投诉单位名称]:

  [被投诉单位地址]:

  [被投诉单位电话]:

  [诉求(内容)]: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本信箱咨询投诉须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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