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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贷款对象及条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1 10:34:43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者,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