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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创业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
  •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不含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
  • 2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 3于毕业前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1.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2.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

一次性(1000-10010)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收到主动兑现补贴服务短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业务系统确认申请信息,或应于获得相关证书后在毕业学年内(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主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材料
  • 1港澳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金融社保卡(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不需要提供);
  • 2本人在校学籍证明(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不需要提供。)。
点此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2已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连续正常缴纳满3个月以上的;
  • 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
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
  •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 2补贴对象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 ①已正规就业;
  • ②连续3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③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
申请材料
  •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清晰扫描上传业务申报系统;
  • 3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点此申请
港澳台人员就业服务-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及条件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办理方式

    线上或线下

线下办理流程
  • 1我市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全市通办。劳动者可到本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2
线上点此办理
政策依据
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政策介绍

    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的本市用人单位,接收港澳台籍青年连续实习满一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
秋季就业双选会、深圳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暨网络招聘月活动
秋季就业双选会
  •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的深圳市全国高校毕业生秋季就业双选会于每年10月举办。2018年起设置粤港澳高校生服务专区
  • 2每届双选会均有650余家深圳知名用人单位参会,30000余名高校毕业生进场应聘,其中用人单位涵盖电子信息、现代金融、科技创新等热门行业
  • 3现场提供简历诊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咨询服务
深圳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暨网络招聘月活动
  •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的深圳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活动 ,于每年3月至11月期间举办8场线下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
  • 2每场校园招聘会邀请100家优质企业参会,根据参会企业和院校专业特点,针对性设置行业专区,招聘岗位涵盖各专业领域;
  • 3招聘会现场设置简历诊断和就业指导服务区,由就业指导专家为求职者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助力求职者明确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 4招聘会设置硕博研究生专场面向深圳各高校、港澳各高校及国内其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公司申请)
补贴条件
  •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 2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 3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 4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 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 6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 7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向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于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后的20日内提出申请也可于见习期满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每名见习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 1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
    • 2《青年见习补贴申请和审批表》(网上下载模板后填写并打印,单位盖章,每期申请时提供);
    • 3《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网上下载模板后填写并打印,单位盖章,每期申请时提供);
    • 4《见习人员考勤表》(网上下载模板后填写并打印,见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考勤人员、见习人员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分期申请补贴的提供近期3个月考勤表,一次性申请补贴的提供见习期内全部考勤表);
    • 5《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复印件,每期申请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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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 1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补贴标准

      一次性3000元/人

    申请程序
    •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
    •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 3本人银行卡(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 4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出,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 5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圳办学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由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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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

      10000元,一次性。

    申请程序

      (一)申请

    • 1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 2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业务申报系统选择“办理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和街道)和“办理情形”(申请人所属的身份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 (二)受理

    • 系统将初创企业补贴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 (三)核查

    • 受理完成后,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核查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核查通过的,进入初核环节,核查不通过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 (四)审核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于材料不全的,写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退回由申请人补正;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 (五)公示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 (六)支付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担任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6个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 1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
    •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申请方式(线下)

      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政策依据
    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同时满足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可提出场租补贴申请。首次申请场租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 5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及期限
    • 1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 2自主创业人员在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且在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认定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程序

      (一)申请

    • 1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 2搜索“创业租金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业务申报系统选择“办理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和街道)和“办理情形”(申请人所属的身份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创业场租补贴申请。
    • (二)受理

    • 系统将创业场租贴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 (三)核查

    • 受理完成后,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进入初核环节,核查不通过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 (四)审核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审。对于材料不全的,写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退回由申请人补正;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 (五)公示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 (六)支付

    •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2首次场租补贴申请时,补贴核定时段为首次申请月往前3个完整自然月。在首次申请后,申请人应在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已申请并享受其中某一类场租补贴,其经营场地性质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于下一次场租补贴申请时修改并提交相关资料,其原场租补贴核定时段在扣减已领取月数的基础上对应计算剩余补贴时段及标准。
    • 3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首次申请后未正常提出补贴申请的,下一次申请时最多可往前追溯6个月,超过6个月的部分不予补发。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应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提交以下资料:

    • 1房屋租赁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 2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 3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 4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
    •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申请方式(线下)

      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政策依据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 5未享受过吸纳类补贴,具体包括: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标准
    • 1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 2招用4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3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

      (一)申请

    • 1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 2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业务申报系统选择“办理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和街道)和“办理情形”(申请人所属的身份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
    • (二)受理

    • 系统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 (三)核查

    • 受理完成后,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核查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核查通过的,进入初核环节,核查不通过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 (四)审核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审。对于材料不全的,写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退回由申请人补正;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业务办结。
    • (五)公示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 (六)支付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 1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2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工资支付凭证(由初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支付);
    • 3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
    •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申请方式(线下)

      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政策依据
    “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简介
    •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弘扬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大学生在深圳创新创业,2023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深圳赛区选拔赛将于8月至11月举办。大赛共设立30个奖项,团队组和企业组各15个,单项奖金最高达50万元,奖金总额达360万元。
    参赛对象

      本届赛事分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参赛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含休学期内学生);
    • 2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 3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 418—45周岁的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具有副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名条件和要求

      团队组参赛条件:

    • 1有意向在深圳创业的团队,截至报名时创业项目尚未在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团队负责人及报名人不得担任国内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
    • 2报名人须为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负责人须实际参与项目,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股权。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且均已年满16周。 企业组参赛条件:
    • 企业组参赛条件:

    • 1截至2020年7月1日,在广东省内(含港澳台地区)已登记注册且未满3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 2参赛项目报名人须为该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
    • 参赛要求:

    • 1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
    • 3参赛团队或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重复参赛。曾在往届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金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参赛。
    • 4参赛项目的报名人必须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答辩总人数不超过2人(创业指导老师不得参与答辩)。
    • 5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实、完整地提交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阐释项目名称、产品/服务/技术、行业分析与市场预测、经营策略、资金需求与财务规划、当前状况、潜在风险管理,并展示组织结构、核心团队成员及带动就业情况。
    奖项设置
    • 11.团队组

      一等奖,1名,30万元

      二等奖,3名,15万元/名

      三等奖,5名,8万元/名

      优秀奖,6名,5万元/名

    • 22.企业组

      一等奖,1名,50万元

      二等奖,3名,25万元/名

      三等奖,5名,12万元/名

      优秀奖,6名,5万元/名

    配套支持

      (一)创业补贴申领。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补贴(包括初创企业补贴、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导师服务。所有参赛(进入初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创业项目推介。晋级“逐梦杯”大赛决赛项目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的机会。

      (四)创业能力培训。获奖项目可被推荐参加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清创集训营”(共10个名额)。

      (五)跨境孵化服务。被推荐参加HK Tech 300创新创业千万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可享受香港城市大学打造的全方位跨境孵化服务,包括入驻港城大金钟统一中心共创空间、优先使用港城大知识产权、推荐国际投资机构、国际市场品宣推广等。

      (六)天使投资。被推荐参加HK Tech 300创新创业千万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项目团队可获得100万港元天使投资。

      (七)港澳青年获奖配套资助。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参赛团队和企业,在满足其他资助条件的情况下,按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点击了解
    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会
    活动简介

      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融资对接等公共创业服务。

    主要内容
    • 1创业加盟项目推介:面向全省、港澳台地区,重点在深圳市征集具有地区特点、创新能力的自主创业项目,以及适合初创的品牌加盟项目进行展示交流。创业项目涵盖科技创新、互联网、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等领域。
    • 2创业成果展示:集中展示粤港澳地区,尤其是广东省各地以及我市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港澳台在深创新创业的优秀初创项目。
    • 3创业资金扶持: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创业担保机构现场提供贷款政策咨询与办理服务。邀请创业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现场提供项目咨询和评估、项目融资、投资咨询服务。
    • 4创业孵化载体展示:拟邀请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各级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进行现场展示和推介。
    • 5现场路演推介:安排我市“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大学生创业者以及其他优秀创业项目代表通过现场推介和网络直播两种方式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创业成果,并分享创业经验,与观众现场互动。
    • 6创业扶持政策咨询服务:邀请市场监管、税务、就业服务、创业指导等专家进行创业扶持政策的现场宣传和咨询,宣传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并以展板形式集中展示我市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相关政策,参会者扫码即可查看相关补贴政策的办事指南。
    • 7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论坛:论坛以“壮大湾区产业集群,打造共生‘双创’未来”主题,邀请湾区青年创业者,探讨产业发展趋势,共谋“双创”未来。
    点击了解
    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1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2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 3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 4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 3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为企业申请贷款当月之前12个月内首次在此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且贷款申请时仍在职正常缴交,且已连续缴交满6个月以上。
    贷款额度及贴息额度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
    • 2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 4贷款利率为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本人承担以1年期LPR-150BP计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发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放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5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政策依据
    社会保障
    (一)港澳台职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适用对象

      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3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1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3

    立即办理登记完成

    4

    “参加社保”

    5

    “参保登记管理”

    6

    “单位人员参保登记”

    政策依据

    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2.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细则
    3.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5.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灵活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适用对象

      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已在我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社会保险(港澳台)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表》
    •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在我市中、农、工、建、招商、交通、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

    办理流程

    1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3

    “在线办理”

    4

    “个人参保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与参保登记”

    5

    “上传业务材料”

    6

    “后台审核”

    政策依据

    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2.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细则
    3.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4.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
    (三)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适用对象

    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已在我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关财政补助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社会保险(港澳台)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表》
    •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在我市中、农、工、建、招商、交通、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

    办理流程

    1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

    在线办理

    4

    个人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5

    上传业务材料

    6

    后台审核

    政策依据

    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0〕7号)
    (四)港澳台职工申请延趸缴业务

    适用对象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待遇地确定为我市的港澳台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省内延缴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15年
    • 2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省内有关规定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

    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关财政补助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社会保险(港澳台)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表》
    •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在我市中、农、工、建、招商、交通、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

    办理流程

    1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

    养老保险延缴申请

    3

    个人参保管理

    4

    养老保险延缴申请/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5

    上传业务材料

    6

    后台审核

    政策依据

    1.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2.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细则
    3.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人事人才
    (一)港澳居民报考深圳市事业单位

    适用对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 1关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深圳市教育局以及各区政府、各市属事业单位官网,留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 2报名时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招聘流程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公告

    政策依据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
    (二)博士后引进与培养

    适用对象及条件

    • 1港澳身份博士毕业生
    •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学位获得不超过3年

    资助标准

    • 1进入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站生活补贴标准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配套资助;
    • 2进入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在站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

    申请材料

    • 1博士后进站备案表和审核表;
    • 2工作协议或三方培养协议;
    • 3学历学位证书等。

    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

    2

    单位审核

    3

    人社部门初核

    4

    人社部门审核

    5

    人社部门核准

    点此办理

    政策依据

    1. 政策依据
    (三)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及条件

    •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 6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补贴标准

    在深个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申请材料

    • 1高端紧缺人才身份材料
    • 2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材料
    • 3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

    2

    单位申报

    3

    人社部门受理-审核-核算

    4

    补贴发放

    政策依据

    1. 政策依据
    (四)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补贴条件

  • 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人才。
    •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①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②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补贴标准

    100000元/人,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申请程序

    • 1首发申请。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 2续发申请。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由系统自动生成续发业务数据(请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在用户中心-我的事项“草稿箱”列表中查找“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确认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至您的所在单位审核,并尽快提交续发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规定的续发条件。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诚信承诺书(在线申报时提供模板);
    • 2自引进之日起至申报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相关网站下载);
    • 3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4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国内学历申请的,提供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政策依据

    1. 政策依据
    (五)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适用对象

    • 1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来深创业的,可以参照留学人员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 2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1年的回国人员。
    • 3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补贴标准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 1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
    • 2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
    • 3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申请条件

    •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根据我市最新产业规划动态调整;
    •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 5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48个月内提出。从申请资助到资金拨付完毕,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应当始终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政策依据

    1.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1号)
    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 2号)
    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事项
    (一)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规范
    (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