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4-28
法律依据

如果企业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联系电话:82918291-207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劳资纠纷接待室

联系电话: 28917170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联系电话:25438399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新区信访大厅

联系电话:88211835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一楼东侧信访室

联系电话:26665374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联系电话:84622204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地 址:盐田区深盐路区信访大厅105(政府广场东南侧)

联系电话:25228211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龙华新区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336155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联系电话:29990000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A

联系电话:2833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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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特别提示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