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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03 11:50:27

  刘某系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拖欠11名员工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28日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54012.1元,刘某逃离公司后无法联系。

  某区人力资源部门于2019年8月20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8月25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责令后,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且法定代表人刘小飞在公告期限内仍未出现解决欠薪事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某区人力资源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陆续向某区人力资源部门及公司员工归还已垫付及垫付后仍拖欠的全部工资,并获得谅解。2021年8月9日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