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精神和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先行示范区建设,通过多项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劳有厚得”合法权益。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工作部署。2019年11月,龙岗区召开第四季度劳资纠纷预防与处置会议,对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形成了实施方案,打响了龙岗区根治欠薪冬季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进行重点排查和检查,特别是对国企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强化用工监管,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招聘程序,引导用人单位与正规合法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用工协议,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完善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三是完善动态监管,公示“黑名单”企业。龙岗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2019年1-10月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区发改部门移送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20家,通过龙岗诚信网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20家,加强了各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
四是制定惩戒备忘录,联合打击失信行为。2019年10月份,区人力资源局牵头23个部门在全市率先签订区级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签订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可靠的惩戒措施,同时各部门根据备忘录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共享信用系统信息,在行业主管的范围内,尽最大力度对拖欠工资重大违法失信的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是调解仲裁先行,妥善处理欠薪纠纷。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就近解决劳资纠纷。目前,在全区推广了劳资纠纷“阳光调解”新模式,在社区、街道、企业、警务室等基层组织建立基层调解结构1000多家,构成了区、街、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网络。同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优化各种资源,实现劳资纠纷80%通过调解解决,80%解决在基层的目标。
六是健全欠薪垫付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预案。目前,龙岗区在市级欠薪保障基金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区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垫付制度,按照相关条件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保障。同时,健全了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拖欠工资行为。区劳动监察部门会同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建筑工务等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深入工地、企业、施工单位实地检查,严查违法拖欠工资行为。同时,加大对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查处违规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行为,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扩大宣传广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微信、官网、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畅通诉求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服务。宣传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良好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