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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9 16:34:51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现将《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7月6日

  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

  我市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和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我市根治欠薪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制作宣传短片和宣传海报,在公众号、抖音、微信朋友圈推送,微信朋友圈曝光量达到10万次。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条例》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精准掌握《条例》,全面提升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建筑工务署,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民航深圳监管局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三)做好《条例》实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采取定期会商、案例指导等方式,做好《条例》实施与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衔接,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牵头单位: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务局司法公安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清理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各部门抓紧清理现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条例》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体系,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人力资源保障司法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

  (五)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的制度体系。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主管单位加强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系统模块功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秩序。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牵头单位: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建筑工务署、民航深圳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六)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力度整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进行查处,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单位: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按规定及时安排、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对屡清屡欠、考核排名靠后的区,在地方转移支付拨付等方面采取措施予以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八)加强对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杜绝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依法治理

  (九)建立农村居民信息查询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居民信息查询共享机制,指导各开展农村居民信息查询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

  (十)建立欠薪案件当事人资产查询机制。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资产信息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

  (十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指导各对依法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及时提起公诉、及时审理判决,并建立案件处理情况定期反馈机制。指导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协助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查处欠薪案件的具体职责和办法。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

  (十二)解决执行难问题。指导各区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兑现。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三)依法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加强裁审衔接,提高仲裁和审判效能。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

  (十四)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工会法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做好“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咨询服务。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十五)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采取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继续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阶段性清零,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集中化解历史疑难欠薪陈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2020年8月底)

  (十六)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专项行动。从2020年4季度到2021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以遏制新欠为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解决新发欠薪案件,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春节前)

  五、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由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人力资源保障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务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民航深圳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六、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八)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压实各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十九)实施深圳市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向各区政府通报,对考核等级为A的区予以表扬,对C级的区实施约谈,督促整改。(牵头单位: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二十)研究制定我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和考核方案,按程序报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

  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一)稳妥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指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建筑工务署,市总工会;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八、强化根治欠薪舆论宣传

  (二十二)强化根治欠薪舆论宣传。及时报道根治欠薪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根治欠薪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做好舆情的监控和正面引导,曝光重大欠薪违法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欠薪查处惩戒情况,构建“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