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在哪里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省属驻穗机关单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省属驻其他市机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参加工伤保险,各市内机关单位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比如,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应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省市场监管局垂直管理的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应在珠海市参加工伤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珠海市参加工伤保险。
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可以分别在北京、上海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
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穗的机关单位可以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我省其他市的机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在所在市参加工伤保险。从社保业务管理协同性角度,我们建议中央驻粤各机关单位的工伤保险与其机关养老保险按同一属地管理原则处理为宜。比如,省税务局机关公务员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省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江门市税务局在江门市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