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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3 15:47:00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8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2020届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深圳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其他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

  个月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家庭持有城乡低保证、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

  2.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如在本科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日期

  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个人银行账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以下补贴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城乡低保证、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具体材料要求见《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说明》(附件1)。

  六、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并于2019年10月25日17:00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就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纸质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型;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均需申请人核实、签名)。

  (二)初核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本校就业部门公章,在申请表上签批审核意见并加盖本校就业部门公章。

  各高校应于2019年10月28日前完成初核。初核通过后,将申请学生的材料装订成册并按困难家庭类、残疾类和贷款类分类排序,编制本校《深圳市2020届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3),加盖本校行政公章后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创业补贴时,须做出未在本部重复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

  (三)复核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于收到本市各高校初核通过的材料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高校。

  (四)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复核的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进入支付流程;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说明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

  3.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

  4.深圳市2020届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5.深圳市2020届申报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备案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