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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专家解读一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16 15:11:00

  一、问:创业导师的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创业导师应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创业导师可以从下列人员中招募:
  1.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问:创业导师的招募流程是怎样?
  答:1.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2.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30天内组织评议。评议通过的,授予创业导师证书,并纳入创业导师库。 
  三、问:创业导师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创业导师开展的创业服务主要分为评审和咨询两类。评审类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创业项目评审、孵化基地考核等;咨询类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
  四、问:创业项目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本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创业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限制项目。项目持有人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
  3.创业项目要求投资少、风险小、市场前景好以及适合在本地落户发展,加盟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创业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项目持有人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5.项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实际经营创业项目一年以上。
  五、问: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六、问: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创业补贴的申请人如何处理?
  答:市、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