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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9 15:47:00

  深人社函〔2019〕988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深人社发〔2019〕64号)。为深入贯彻抓好落实,现将《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深圳市“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深人社发〔2019〕64号),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护理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扩大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加快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层次齐全的养老服务队伍,形成一批“金牌陪护”等服务品牌。到2021年,每年组织开展培训5000人次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以陪护为重点,推动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参与专项能力评价标准制定,引导开设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制定模块化的培训课程。开发养老照护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考核题库,编写培训教材,录制配套微课程,定期开展评价。择优选取不少于1家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拓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发展通道。

  (二)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支持各技工院校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配置,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支持建设1-2个市级重点和特色专业,并择优推荐成为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参加技能水平评价,对获得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构建养老服务“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技工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建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培训基地,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冠名培训、校企双制培训,培养管理类、高端服务类人才。

  (三)普及常规型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新入职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业道德、服务意识、职业技能培训,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建设3个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择优推荐成为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建立培训就业衔接机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开展 “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专项行动,扩大培训规模。

  (四)加大中高端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针对专业养老机构对中高端从业人员的需求,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专业优势,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专业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开展顶岗、实习、实训和研修等,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技能,培养中高端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等培养载体,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带徒传技、人才评价、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符合条件的予以资助。

  (五)开展在岗员工“回炉”培训。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在岗从业人员通过周末班、早晚班、小时班、“微课堂”等形式开展培训,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多样模式,增强培训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力争让在岗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引导企业畅通从业人员技能发展通道,将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岗位晋升与技能水平相挂钩,增强从业人员“回炉”培训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养老服务业合作力度。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培训交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业深度合作,引进国际养老服务先进技术、经验、师资等资源,着力开展市场紧缺的养老服务领域的培训合作。积极创建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引入国际优秀培训师到我市培训机构任教,鼓励本市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与国际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在深设立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化、国际化发展。在前海建设1家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七)加强省际扶贫培训对接。将养老服务培训导入省际扶贫协作项目,重点在对口帮扶的广西百色、河池建设1个扶贫输出基地,在我市设立1个扶贫安置基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我市至少一所技工院校与对口帮扶地区院校特别是卫校开展校校合作、联合培养,引进我市急需的养老服务人员。采取“送教上门”“来深培训”等方式,促进师资交流、教材开发、标准共享,加大与对口帮扶地区养老服务培训合作交流。

  (八)多渠道提升就业率。广泛收集发布养老服务空缺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定期发布急需紧缺养老服务工种目录清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养老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结合实际设立养老服务专窗,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举办招聘活动,全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15场。加强养老服务省际劳务对接,引导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劳动力来深就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招收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九)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结合各区人力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创建“金牌陪护”等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服务品牌,培养一批影响力大、信誉度高、质量有保证的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每年至少举办1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竞赛活动,弘扬工匠精神,示范带动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培训。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诚信体系的知晓率,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配合商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效记录识别从业人员身份、从业经历和机构信息等,加强实名制管理,将培训、就业、维权等信息纳入诚信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养老服务跟踪管理体系。

  (十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配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故事征集、行业选拔等活动,选树一批职业素养高、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突出的服务明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向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地位。

  (十二)提升劳动者投身养老服务行业的积极性。引导从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正确认识养老服务作为朝阳产业的美好发展前景,摒弃陈旧思想,激发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严格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措施,鼓励引导新成长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行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积极改善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地位,稳步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三、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沟通协调。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要细化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进度安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支持区内星级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养老服务联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四)加强组织发动。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劳动者意愿和培训需求、本地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好政策培训解读,引导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技能大赛、服务明星评选、服务技能展示等系列主题活动,展示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风采,创建“南粤家政”服务名片,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加大项目保障力度。养老服务项目培训已列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重点任务,相关培训补贴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相关示范性奖补项目、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及其他相关的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各区加强工作经费投入,做好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