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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维权工作指引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07 09:13:25

  一、举报投诉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举报投诉事项范围

  1.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举报投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四、维权渠道

  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窗口反映情况,或者拨打统一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3。

部  门

举报投诉电话

地  址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82918291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5438399

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1楼信访大厅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5228211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6665374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一楼信访大厅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9990000

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8917170

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一楼信访大厅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3336155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调解服务中心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84622204

坪山区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一楼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88211835

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8333104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一号楼1217

  五、注意事项

  对于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产生的争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通过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多元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