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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5 15:10:00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对象

监管事项

监管内容

监管措施

涉及的行政职权

监管依据

备注



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

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包括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计划、监管制度、检查工作台账等内容。

1、定期抽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台账以及所开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2
、实地抽查各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所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技工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
           2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已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技工学校;
           2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

1、对所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技工学校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定期巡查与抽查已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技工学校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一)技工学校具体包括: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是否有任命专职安全管理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学校建筑和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加强校舍、围墙、疏散楼梯、护栏、安全警示、电气、电梯等设备管理,其中电梯等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3、宿舍管理。宿舍是否建立学生档案,并设专门管理室和管理人员,是否加强夜间巡查。4、消防安全管理。查验消防批文,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性,重点监管消防值班人员值守、消防巡查和消防档案建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5、食品安全管理。检查食堂经营许可,查验原材料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及厨房安全卫生。6、医疗卫生安全管理。查验医护人员配备、四害灭杀及传染病宣传等。7、学校治安管理。查验安保人员配备、治安器材配备、巡查制度及档案等。8、实训室、图文室管理。实训场地是否满足学生实训要求,工位是否布局合理,实训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上墙,遇到突发事件是否有应急处理预案。9、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查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心理教育预防、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卫生防疫宣传活动开展情况。10、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管理。查验治安、卫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演练实施情况。11、禁毒宣传教育管理。是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识毒、防毒、控毒的能力。12、实训室危化品管理。查验危化品管理制度、存储措施及实验室的安全防护措施、设施等。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
           1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职制度。
           3
、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检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验证,形成闭环。
           4
、危险作业与风险管控。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明确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作业票证;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5
、应急管理。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是否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或者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组织或参与物业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
           6
、消防检查。消防栓、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完好,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7
、电气安全。配电房是否设置挡鼠板,配电柜是否铺设绝缘垫,各类电源是否接地,终端配电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绝缘是否良好,电器元件是否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8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皮带轮、齿轮、凸轮、曲柄连杆机构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是否防护罩。
           9
、现场环境。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临时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10
、餐饮单位(饮食服务技术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餐饮操作间灶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是否配备逃生避难器材。
           11
、仓库。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张贴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12
、电梯。电梯是否定期进行检维修,电梯内是否张贴有效的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13
、危险化学品。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机构,是否建立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对危化品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危化品区域是否张贴明显的危害警示标志。
           14
、公共食堂。食堂是否获得经营许可证,是否保证疏散出口畅通无阻,烟道是否定期清理,使用燃气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等。
           
二、包括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计划、监管制度、检查排查记录等内容。

一、对所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技工学校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措施:
           1
、按规定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院校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巡查计划;
           2
、检查时,应当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记录,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
           3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教学场地、设备等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
、发现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二、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工作措施:
           1
、定期抽查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社会建设局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台账以及所开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2
、实地抽查各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