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专题 >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政策与解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3 17:07:18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前海管理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全市年度报告工作

  (一)统计对象

  1.我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派驻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外资及港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述机构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凭证;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深圳批准设立以及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前海管理局发放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统计范围及完成时间

  1.统计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各机构的营业情况。

  2.本次统计工作将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结合,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2月10日。

  二、办理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自2022年1月8日起,已在我市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我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备案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

  #/login?redirect=%2Ftype),选择“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报表报送”,按要求填写信息,系统提交所属人力资源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深圳批准设立以及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法登录我市登记备案系统的,通过网络传输方式报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各机构请在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

  2.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登录人才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汇总各机构在系统申报的信息,勘误后汇总通过系统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此项工作在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

  三、办理结果

  已申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并经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登记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将顺延一年。

  逾期未申报年度报告的机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列入经营异常记录,经营异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法办理机构变更、举办人才交流会等业务。

  各区应将辖区内年报审核通过、逾期未申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样表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年度报告,对所报送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机构报送情况将作为评选省级、国家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重要依据。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把审核关,对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保障统计质量。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统一的市场统计口径和要求开展市场统计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出现数据漏报、随意填报、数据之间逻辑关系不符等问题,确保统计情况与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相符。要做到应统尽统,能统必统。要将本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公司)纳入统计范围。全年营业总收入仅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在我省注册的总部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总收入应包含所有分支机构全年营业收入

  (三)严格时限。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将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时按质完成统计和年报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统计和年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各区联系电话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统LM1表)

  2.2021年度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通过名单(样表)

  3.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各区业务咨询电话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