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6〕107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方面的作用,提升美容美发行业整体服务质量,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国际友好城市竞赛,按照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总体安排,决定举办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第二届深圳市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第二届深圳市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提升美容美发行业整体服务质量,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国际友好城市竞赛,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竞赛的通知》(深人社〔2016〕36号)的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6年深圳技能竞赛——第二届深圳市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加强我市美容美发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行业技能人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竞赛展现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风采,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传递匠人精神。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深圳市美发美妆行业协会
技术指导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
(一)竞赛组委会。
成立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第二届深圳市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次竞赛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赵忠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朱 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崔歧平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
孙从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吴映霞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马 阳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秘书长
高 颖 深圳市美发美妆行业协会会长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吴映霞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马 阳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秘书长
王铁明 深圳市美发美妆行业协会秘书长
成 员:黄志文 方少钟 刘强 黄小燕 李晓蓓
郑秋妹 何龙辉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地点: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2室,电话:82997882。
(三)各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竞赛专家组、裁判组、赛务组、监督仲裁组、设备组和秘书后勤保障组。
四、竞赛项目、标准、内容
(一)竞赛项目。
化妆师、美发师。
(二)竞赛标准、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国际美容美发大赛技术文件要求制定竞赛内容,初赛进行理论知识竞赛,决赛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具体内容及要求组委会将于10月15日前在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www.szzx.org.cn)公布竞赛技术文件。
五、参赛人员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美容、化妆、美发等职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如各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项目竞赛自动取消。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截止报名。
(三)报名方式。
本次竞赛实行网上报名,选手登录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www.szzx.org.cn),进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前选手需将报名表及其他报名资料交到报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方视为报名成功。
各企业、培训机构可集体报名,集体报名根据本单位选手的报名情况,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4),并把选手报名资料收齐后统一交报名点审核。
(四)报名资料。
1. 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第二届深圳市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表(必须详细填写工作简历,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2.选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选手本人大一寸免冠黑白证件照5张;
(五)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2室
联系人:刘 强 黄小燕 联系电话:0755-82997882
2. 深圳美发美妆行业协会
地 址:福田区莲花路莲花富丽莲大厦一栋三楼
联系人:郑秋妹 0755-83586693 13760224053
李晓蓓13828778315
六、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6年10月20日前)。
各有关单位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并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竞赛。
(二)赛前培训(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为保证参赛选手熟知竞赛标准以及了解国际竞赛规则,提高参赛选手的实际技能操作水平,承办单位将组织赛前培训,详情可联系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
1.初赛:参照各项目竞赛标准竞赛进行理论知识竞赛,由组委会统一命题,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初赛成绩合格且排名前90名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10月28日
2.决赛:参照各项目竞赛标准进行技能操作竞赛,由组委会统一命题,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为60分。
时间:11月10日
竞赛最终以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80%。
竞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竞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七、奖励办法
(一)授予荣誉称号。
各项目决赛后综合成绩前6名,并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选手,由我局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
(二)获得优胜奖。
本次竞赛各项目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晋升高级技师。
1.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第1名且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我局认定为高级技师(一级),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2.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第2-6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原已取得竞赛项目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次竞赛中获“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向我局申请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并核发证书。
(四)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各竞赛项目对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且总成绩排名靠前的选手,由我局核发竞赛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发职业资格证书选手总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30%,且不超过30本。
(五)颁发奖金 。
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前6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金。具体为: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至第六名各2000元。
(六)推荐参加国际竞赛。
竞赛主办单位将根据竞赛工作安排,优先推荐本次竞赛优胜选手代表深圳参加国际竞赛。
八、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向监督仲裁组提出,由监督仲裁组进行裁决。
(三)监督仲裁组有权对赛场违规选手的违规行为做出查处和裁决,监督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监督仲裁组商竞赛主办单位后,做出决定。
九、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应把参加竞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本企业参赛人员的组队和选拔工作。
(二)为保证大赛公平公正,本次竞赛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竞赛全过程予以监督。
(三)各参赛人员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四)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权归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第二届深圳市美容美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