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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32485/2023-0018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1-09
名称: 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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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答: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