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申奥:
我局于2025年03月28日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编号:〔2025〕111443号。因你拒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顾申奥(身份证:411528200202******),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骑手,于2025年01月17日送单途中,在龙城街道峰创业三路170号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根据2025年01月17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颜面部皮肤擦挫伤,胸壁挫伤,颈项部软组织损伤,受伤部位是多处。
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确认职业伤害的情形,现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