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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1100-02-2008-002927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08-09-16
名称: 深圳市人事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宝安龙岗两区干部调入特区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号: 深人发〔1997〕32号 发布日期: 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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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宝安龙岗两区干部调入特区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6  浏览次数:-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市属及驻深内联各单位:

  根据宝安、龙岗两区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的现状,为促进特区内外的协调发展,现就宝安、龙岗两区干部调入特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区干部的配偶从市外调入,原则上在两区安排工作,个别特殊专业在两区确实难以安排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在特区内安排工作。注1

   二、宝安、龙岗两区的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入特区,需迁移户口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批,各单位不得自行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原经宝安、龙岗区(含原宝安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两区的,须经所在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出。原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调入宝安、龙岗两区的垂直管理单位的干部调入特区需要迁移户口者,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方能调出;不需迁移户口者,由其在特区的主管部门批准。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处以上领导干部从宝安、龙岗两区交流到特区内的,无需两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三、为鼓励特区内的干部到宝安、龙岗两区工作,原有特区户口的人员和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到两区工作,根据个人的意愿决定户籍去向。注2

   四、宝安、龙岗两区的干部,凡进入特区内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须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的录用或调任通知书,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