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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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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5-01-29
名称: 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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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5-01-29  浏览次数:-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小时。新标准自20153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印发,敬请市民关注。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积极推进包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二是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