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
发布日期:2019-04-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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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
名称: | 初创企业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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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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