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就业促进法》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4-09-17 | |
名称: | 《就业促进法》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4-09-17 | |
主题词: |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5-12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47号
粤ICP备10052879号-5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