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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1100-05-2016-003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01-12
名称: 2015年第4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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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2015年第4季度拖欠员工工资并由我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启动了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的44家用人单位情况予以通告。

  被通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的,其姓名已由相关机构录入我市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或将其欠薪逃匿案件移送司法部门。欠薪隐匿或逃逸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有关情况,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15年第4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1.2015年4季度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