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现将我市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727920元。
根据上述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按727920元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 索引号: | 021100-02-2018-06611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8-03-16 | |
| 名称: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16 | |
| 主题词: |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现将我市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727920元。
根据上述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按727920元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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