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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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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1-17
名称: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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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7-01-17  浏览次数:-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