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1100-02-2013-021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3-09-13
名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
文号: 劳社厅函[2004]176号 发布日期: 2013-09-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部门问题的请示》(浙劳社老[2004]9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