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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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
名称: | (工作时间类)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有哪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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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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