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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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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0-04-26
名称: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文号: 发布日期: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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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发布日期:2010-04-26  浏览次数:-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