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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27
名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结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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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7  浏览次数:-

  深财库〔2017〕28号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开展了2017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招标评标工作。根据评分结果,以下商业银行(以笔划排序)成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