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规定,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办理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业务正式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系统(登录网址:https://sz12333.gov.cn/metrysb/ )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二、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原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许可证载明的法人、地址等内容无变更的,可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办理登记备案,如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已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陆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登记备案业务的办理指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指引详见本通知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3日
(联系人:李鸥,联系电话:88123150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8892919-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