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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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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3-12-02
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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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

  深人社发〔2013208

各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一)在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等现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的人员。

  (二)原市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体系,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中学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幼儿园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幼儿园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

  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

  三、过渡时间和方式

  (一)20131130日起,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对应关系统一过渡到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二)20131130日起,在市人力资源局维莱信管理系统中,原市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对应关系统一过渡到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四、相关说明

  (一)系统仅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名称进行过渡(包括系统在办业务),系统中的其他信息项内容保持不变。201311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过渡。

  (二)各单位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系统新发起业务时,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须选择过渡后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三)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国家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国家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131129


附件:

1.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