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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深圳市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320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4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圳市考生的举报,由深圳市考试院受理(在工作日受理)。联系电话:0755-88100099;联系邮箱:ksykwb@hrss.sz.gov.cn。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之日起,深圳市考试院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深圳市考试院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