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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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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6-02-17 10:00 视力保护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2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23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建筑市场监管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