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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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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13-12-20 00:00 视力保护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31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23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

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

管司、人事司,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 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