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9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