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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 号)要求, 现将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