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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3号)要求, 现将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发放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