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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评审专家的公告

信息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04 09:56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做好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评审工作,补充完善评审专家库资源,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3〕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长期征集就业创业、工伤预防、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劳动关系等方向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遴选范围

  面向市内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广泛遴选评审专家,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法律事务、金融投资、生物医药、医疗卫生、职业健康、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等领域,既可为从事理论研究领域的人员,也可为从事一线生产的人员。

  二、专家人选条件

  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具有严谨负责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业条件原则上应至少符合学历、技术技能、职务、荣誉等其中一项要求。

  (一)学历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并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技术技能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级职称并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职务要求。需担任上市公司、产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中层领导以上职务,并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荣誉要求。需曾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鹏城工匠等同等级及以上荣誉或称号。

  三、遴选方法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请符合专家人选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如实填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版递送或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guangying@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确定入选专家。

  四、联系方式

  (一)专家人选条件咨询

  申报人可根据自身职称类别、专业水平等填报多个评审专业类别。各评审专业类别专家人选条件咨询电话分别如下:

  就业创业:0755-82132892

  工伤预防:0755-88123071

  专业技术人才:0755-88122035

  技能人才:0755-88123052

  劳动关系:0755-88123285

  (二)递交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光英

  联系电话:0755-8812208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2076室

  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