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考试院2024年度政务服务事项评审辅助智能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三、采购费用金额
服务期内包含多个评审项目,每个评审项目按实际需求执行,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但总额不超过92000元。
四、采购需求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深圳市考试院2024年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评审活动,提供集成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具备高效评审辅助功能的智能设备租赁等保障服务,详细需求如下:
(一)设备参数及数量
采购内容为服务期内租赁多套政务服务事项评审辅助智能设备。每套设备包含笔记本7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台等成套设备;每5套设备另外配置2台签到机(设备不足5套,可不配置签到机)。其中,笔记本电脑需预装评审管理系统,系统需包含投票、评分、报告生成等功能(要求具有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自有版权证明),支持多用户同时在线操作,并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对评审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和完善;签到机支持读取居民身份证信息,支持人脸识别、查询签到、导出报表等功能(要求具有软件著作权及相关自有版权证明)。
备注:本项目设备租赁采取按次结算的方式,根据每个评审项目实际租用天数及套数据实结算,非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服务期内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92000元。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
(1)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系统培训服务,确保我方人员能熟练操作使用。
(2)提供所需软硬件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安装部署及测试调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人员技术支持保障服务。
(3)局域网搭建要求:支持搭建连接不低于80台笔记本电脑的局域网,提供配套的交换机及电源设备。
(4)网络传输要求: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性、稳定性及完整性。
(5)数据销毁要求:设备使用完毕后,提供不可逆的数据销毁清除工作。
2.服务要求
(1)租赁期间的耗材、维修配件均由出租方免费提供,如墨盒、碳粉等。
(2)所有设备均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撤场等服务。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1年。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供应商需按采购需求提供每套设备的日均报价,报价由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2.服务期内包含多个评审项目,设备租赁采取根据每个评审项目实际需求按次结算的方式。服务期内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合同总价。
(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
3.《声明函》;
4.《服务方案》;
5.公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备案证明;
6.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遴选公告发出之日止,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设备租赁或技术服务的单位及项目名称;
7.《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要求按规定格式,格式见附件,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8.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放在响应文件里一并密封递交。供应商报送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回。
七、公告期限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2076室。
联系人:高女士,0755-88122081。
附件: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考试院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