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3〕7号),拟面向社会开展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面向市内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广泛遴选评审专家,专家从事财务审计、金融投资、法律事务、创新创业或者自然科学、医药、工程技术类各领域工作。
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工程师奖、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同等级或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不受专业领域限制。
二、专家人选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负责的科学态度,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专业能力条件。专家原则上应至少符合以下5个专业能力条件中一项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2.担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中层领导或以上职务,并具备3年以上创新创业基地(园区)管理工作经验。
3.担任著名金融机构或产业投资部门投资总监或以上职位,并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5年以上。
5.曾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工程师奖、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全国技术能手、鹏城工匠等同等级及以上荣誉或称号。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四、遴选方法
请符合专家人选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如实填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送或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2076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guangying@hrss.sz.gov.cn。专家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现职工作人员,需要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入选专家,并及时通过政务短信发送审核通过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12208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2076室。
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